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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发布时间:2016-12-03 11:23:06丨作者:通道县图书馆丨阅读次数:164次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借 阅 规 则

办证

1、申请办理借阅证(卡)读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服务窗口,填写读者登记表,交纳押金,每人限办一证(卡)。

2、读者可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其中一种读者证类型:

A类读者:押金200元,可借书刊4本,借期20天。

B类读者:押金100元,可借书刊2本,借期20天。

C类读者:押金50元,可借书刊1本,借期20天。

3、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,如因转借他人引起赔偿书刊及冒领押金,后果自负。

挂失

读者证如有遗失,请尽快到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并补证。每本收取工本费15元。失证人补办新证后,如又寻得原证,必须来馆办理退证手续。

 

退证

1自办证之日起,满1个月方可退证。退证请凭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和读者证前来办理,确认还清所借图书,办理注销手续后,退还押金。

 

阅览

 1、进入阅览室,请将包裹等物品放在指定区域,贵重物品请随身保管。

 2、请勿在室内吸烟,保持安静,不大声喧哗,不扔垃圾。

 3、请尊重知识,爱护书刊,不图写,折页,勾画,圈点,撕页,剪裁。

 4、图书阅毕请放回原位或交与管理人员,以便工作人员归架。

外借

 1、按照读者证类型借阅图书。

 2、图书借还手续均在服务窗口办理,借阅前请认真检查有无污损与缺页,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。

 3、为增加图书使用效率,每次借书期限20天,逾期未续借,收取延误费,每本每日0.5元。

 4、如未能按时还书,可在图书馆网站http://www.tdxtsg.com或读者群QQ:164326513,留言或电话8622413,可续借一次,续期10天。

5、如因扣费导致押金不足50-200元,暂停借书,待补足押金后方可借书。

6、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(报)刊带出室外,视作偷窃行为,书

刊收回,取消借阅资格,每册书刊罚款50元。

 

赔偿

 1、遗失图书,可以相同版次的图书代替或进行赔偿。一般图书按书价的5倍赔偿,成套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册,按成套书价格赔偿,年代久远的图书视具体情况合理赔偿。

 2、履行赔偿手续后又找到图书归还的,可退回赔偿款,收取相应延误费。

3撕毁、严重污损书刊,按书刊遗失处理;污损较轻尚不影响借阅的,按书价20%至50%赔偿,残本由本馆收回。
 
4、剪窃书刊内容及插图者,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。

 

请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协助图书馆的工作,共同创建整洁优雅,令人身心愉悦的阅读环境。

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通道县图书馆恭候各位光临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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